按照《公司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外派監事會),代表國家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2014年是外派監事會第五任期的第一年,截至5月底,外派監事會圓滿完成了對中央企業2013年度的監督檢查任務,向國務院和國資委分別報送了年度監督檢查報告。10月8日,國務院第65次常務會議聽取了外派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匯報。
外派監事會認為,各中央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國資委工作要求,面對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經濟效益穩步增長,保持了2013年收入、利潤的穩定增長和2014年前三季度經濟平穩運行;各項改革扎實推進,公司制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比例提升,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改革試點穩步推進;轉型升級步伐加快,積極化解過剩產能,通過產權市場加快結構調整,推進相關行業企業重組,大力實施科技創新,“走出去”取得積極進展;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上交稅費總額逐年增長,積極吸納社會就業,節能減排成效明顯,積極投身社會救助、科教事業和救災工作,在重大國家戰略中發揮表率和骨干作用。
外派監事會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共提交各類報告347份,累計反映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事項2051項,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企業存在經營風險。有的存貨和應收賬款占用資金規模較大,有的開展鋼材、煤炭等大宗融資性貿易業務造成較大損失,有的承建BT項目存在回款風險。二是部分企業保值增值壓力較大。有的企業盈利主要依靠營業外收入或非經常性收益,盈利基礎不穩固;個別企業出現整體虧損,少數企業未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三是部分企業投資問題顯現。有的前期調研和論證不充分,投資收益低于預期或產生較大損失;有的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存在以邀標代替招標、未招標直接定標等情況;有的境外投資項目因多種原因停建、緩建或擱淺,存在資產減值風險。四是部分企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有的歷史包袱和社會負擔沉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難度大;有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進展緩慢,有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思路有待進一步明晰。此外檢查發現,個別企業存在違反薪酬管理規定超標發放薪酬、福利或實施不規范的股權激勵,設置“賬外賬”、“小金庫”,以及所出資企業違規為自然人公司擔保、拆借資金以及內外勾結低價轉讓國有股權等違紀違規問題。上述問題,已分門別類轉送有關部門處理;需要企業自行整改的問題,向企業印發了監督檢查情況通報、整改通知和《監事會提醒函》等136份,外派監事會將在當期監督過程中持續跟蹤企業整改情況。
下一步,外派監事會將認真貫徹國務院第65次常務會議精神,按照《公司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的職責,依法依規行使監督職權,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健全外派監事會監督機制,創新監督形式,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監督為主業,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以有效的方式方法為手段,以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目標,切實發揮外派監事會在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