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博士生招生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以下簡稱“有研總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簡章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普通招考和碩博連讀兩種招考方式。2023年博士生招生采用 “申請-考核制” 選拔方式,“申請-考核制” 選拔方式的考核形式為綜合考核,具體要求如下:
一、綜合考核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對考生學術造詣、科研創新能力及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學術專長和培養潛質的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不斷提高選拔質量,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客觀評價。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綜合考核組織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博士生招生綜合考核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綜合考核各項工作,并對綜合考核結果負責。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綜合考核組織工作并對參加綜合考核的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增強綜合考核人員的責任感,提高綜合考核的公平公正性,確保綜合考核工作質量。
3.各二級招生單位成立至少由5名(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的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綜合面試,考核小組設組長和秘書各一名。
三、綜合考核內容
為提高綜合考核工作有效性,并結合有研總院的學科特點,確定綜合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專業水平
(1)專業基礎知識;
(2)碩士階段學習情況、科研情況及學位論文情況;
(3)參加工作承擔或參與科研項目情況;
(4)攻讀博士學位擬從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設想;
(5)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英語水平
(1)英語基礎知識及讀寫運用;
(2)英語口語及聽力。
四、綜合考核方法
2023年綜合考核全部線下進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中路43號院 有研總院北院圖書館樓4層
1.考核形式:筆試(英語筆試+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
2.考核時間:筆試時間為4月20日9:30-11:30(英語筆試),14:30-16:30(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時間為4月21日全天。
3.英語筆試、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普通招考考生須參加。
4.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每人面試時間為30分鐘,包含2個環節。
(1)科研工作答辯(25分鐘,含10分鐘PPT展示和15分鐘提問交流),PPT內容主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碩士期間學習和科研情況、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博士期間研究計劃等;
(2)英語口語及聽力水平考察(5分鐘)。
綜合面試過程中,考核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每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小組簡短討論后,每位專家當場獨立評定分數??忌木C合面試成績為所有專家給定成績的平均分。
綜合考核全程錄音錄像。
五、身體健康體檢
1.普通招考考生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考生被擬錄取后,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和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要求,自行去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體檢項目一般應包含: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體重、血壓、血液檢查(肝腎功能)、胸片等,入學報到時將體檢報告原件交于研究生部。如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及時我院聯系。
六、成績的確定及錄取
1.普通招考考生成績=材料審核成績(滿分100分)×10%+英語筆試成績(滿分100分)×20%+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00分)×20%+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50%。
2.碩博連讀考生成績=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100%。
3.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考生成績、報考情況、招生指標等,審核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綜合考核結果和擬錄取名單會及時通過我院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jakcn.com。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的,需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4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書面答復。
研招辦聯系電話:010-82241856
舉報和監督電話:010-82241970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八、其它注意事項
1.考試過程中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2.誠信考試??忌氄J真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我院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清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若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我院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考生做出取消考試資格、取消成績、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決定,并記入考生個人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院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博士招生考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一部分,考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考生如私下對考試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出現作弊動作或將考試內容及題目以各種形式公開,或有干擾考場、考官或工作人員等行為,將一律視同作弊。
本實施細則由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有關招生文件規定沖突,則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行。